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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洋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被诉专利侵权案完美胜诉,避免该公司可能遭受的数亿元损失 发布时间:2023-06-20

一、胜诉简讯

  近日,本所主任姜丹明律师代理的某上市公司(某央企一级子公司,下文简称希露公司)被诉专利侵权案获得完美胜诉。该公司2021年1月被另一家上市公司(下文简称:长天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索赔4200万元。2021年7月,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金洋律师风采

   2021年1月,长天公司以希露公司使用的大型化工设备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山东省某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希露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图纸(被诉侵权产品及模具价值数亿元),赔偿损失4200万元。  

   我所姜丹明律师和北京某律所李尊霞律师接受被告希露公司委托出庭应诉,主张:原告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其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喷枪这一技术特征作了限缩性解释,按照禁止反悔原则,原告无权在侵权诉讼程序中将其作扩大解释;被诉喷枪的结构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喷枪结构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从而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驳回了长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长天公司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长天公司对原审法院认定的“被诉喷枪结构与涉案专利的喷枪结构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持有异议,并主张仅从外观无法推测出被告喷枪中各管道内部所通物料,图纸内容也不一定与实际使用中的喷枪结构一致,要求进行重新勘验。我所姜丹明律师指导希露公司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向二审法庭出具了制造并实际使用于生产线中的喷枪图纸,并主张一审及相关诉讼程序中的三次勘验结果与喷枪图纸等证据均显示被诉喷枪的结构与涉案专利的喷枪结构明显不同。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长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金洋律师以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能力成功避免了希露公司因专利纠纷可能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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