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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大网红减肥药涉毒案,金洋律师成功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一、胜诉简讯

  近日,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帅代理的一起国内特大网红减肥药案中,在其他事务所律师只做罪轻辩护时,刘帅律师顶住压力坚持做无罪辩护,案件办理过程中,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刘帅律师都没有放过,最终我方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利用我方当事人的发检结果有力的证明了涉案当事人主观上无犯罪故意,最终检方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二、金洋律师风采

  本案当事人李女士是一位专门做网络代购的自由职业者,自己吃过一款韩国的减肥药,有一定效果。后来有朋友问其是否有减肥药推荐,因其自己在食用、且有一定效果,便向朋友推荐了同款减肥药。该款减肥药被不同商家销往全国各地,其中某地一位客户吃了这款减肥药后经常恶心呕吐,去医院检查后竟发现毒检呈阳性,当地公安机关遂开始着手侦查,经查发现涉案网红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咖啡因等毒品成分。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共抓获涉案人员近六十人,其中便包含本案当事人李女士。

  公安机关对本案当事人李女士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22年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女士的家属委托了我所刘帅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刘帅律师立即着手研究案情,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会见、阅卷,在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和涉嫌罪名的基础上,向检察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刘帅律师指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女士自己也在食用案涉网红减肥产品,其对案涉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并不知情,更不知道其中含有麻黄碱等毒品成分,因此李女士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所以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检察院部分接受了刘帅律师的意见,但将李女士涉嫌的罪名由“贩卖毒品罪”减轻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尽管在法律上构成此罪也需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所销售食品存在有毒成分知情,但实务中该种罪名对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知情的证明标准非常低,只要是三无产品便可以推定为知情,而本案网红减肥药确实属于三无产品,瓶身上也全是韩文无法看懂,因此本案继续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本案暂时陷入了僵局,其他所律师对本案改为轻罪也表示可以接受,但我所刘帅律师本着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辩护、尽一切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仍然坚持无罪辩护,刘帅律师以李女士自己也吃案涉减肥药为突破口,更进一步的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并且申请检察院调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李女士发检的检测结果,最终刘帅律师根据李女士发检结果呈阳性这一证据在客观上证明了李女士自己也在吃案涉减肥药,有力地证明了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讲李女士不可能对该产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知情,在刘帅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金洋律师始终秉承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刘帅律师的坚持与努力最终还了当事人一个清白,避免了李女士面临的牢狱之苦。(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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