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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关于“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纠纷疑难案件研讨会”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2024-03-01

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纠纷,作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其背后涉及了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为了更好地探讨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探索解决方案,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参考,金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3:30在金洋大会议厅成功举办了“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纠纷的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创始高级合伙人兼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主任郭家汉律师主持,会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我所共计2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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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郭家汉律师介绍了开展本次案例研讨会的初衷和意义,希望与会律师能够借此机会密切关注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加强彼此的交流和学习,努力精进、持续提升相关办案能力与业务水平。

本次研讨会以“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纠纷疑难案件研讨”为主题,研讨案例为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郭家汉律师近期将要经办的一起重大、疑难的,且具有代表性的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045dcad8e7285612f35ca0c57ed6db0.png主讲人,创始高级合伙人郭家汉律师

JINYANG LAW FIRM

首先,郭家汉律师向与会人员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本案系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为安置归国难侨而集中安置的国有农用土地,本案当事人为归国难侨之一,在国营农场体制改革后先后与某农工商联合公司、某国营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并于2017年作为乙方与某农场有限公司签订《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书》,明确本案当事人的承包期限至2040年12月31日。

2020年某月,某农场有限公司突然以某市政府决定收回案涉土地要求解除该合同书并收回当事人承包的国有农用土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以某市政府为被告、某农场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的行政诉讼监督程序均以某市政府未就此做出过具体行政行为被驳回。该案当事人拟就以某农场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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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郭家汉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国有农用地承包是否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合同中有关解除条款是否成为合同内容、甲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归侨侨眷权益如何保护等供大家思考。并向大家强调,本起案件在国有农用土地承包领域十分具有代表性,并且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家在法律实务中需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

与会律师紧紧围绕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出发,就案涉相关疑难问题及诉讼思路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及与会律师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大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本案拟提起的诉讼请求及诉讼思路、相关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和论证。

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案例研讨会求真务实、干货满满,具体实务操作性。不仅拓宽了大家在相关案件中的办案思路及诉讼策略,还加深了大家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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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研讨会旨在引导金洋律师全方位、多维度地审视和思考国有农用土地承包相关典型案件,从而激发全体金洋律师求真务实和精进业务的热情。

展望未来,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定期举办案例研讨活动,持续推动金洋所的专业化进程,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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