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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820251/2/3/4一、胜诉简讯
在最近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立即委托了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蔡作染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在结合现有证据及具体案情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明确的辩护思路。蔡律师通过多次与检察院交流、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周某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成功避免了周某的牢狱之灾!
二、金洋律师风采
【前言】
“喂,喂,蔡律师,我老公被刑事拘留了,我想和您见个面”
虽然隔着电话但也能感觉到对方说话的匆忙和急促,“好的李女士,咱们一会在律所见面”蔡律师回答道。
这是2023年11月某日的清晨,蔡律师接到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家属的电话,此时距周某被拘留已过去12个小时。
当天中午蔡律师在单位见到了李女士,她给蔡律师的第一感觉是气愤、委屈还隐约流露出一丝失落。当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蔡律师理解了她的情感。
【尘烟障目】
事情发生在2023年的春天,周某开车等红灯,当绿灯亮时周某正要踩油门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差点与周某驾驶的汽车相撞,周某随即抱怨了一句,电动自行车车主掉头回来与周某争吵,是的,此人正是本案的受害人赵某。随着激烈的争吵,赵某透过本就摇下的车窗开始用拳头攻击周某,因为周某当时系着领带,赵某就使劲拽着周某的领带,赵某越是用力拽领带周某的脖子就被领带勒的越紧,只见周某越发喘不上气,这时周某随手拿起车上的水果刀欲割断领带,因为场面慌乱以及脑部缺氧,周某不慎用刀割到了赵某的双手,经鉴定赵某轻伤一级,周某被刑事拘留。
2023年11月某日,蔡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嫌疑人周某,周某陈述内容与家属陈述基本相符,并告知监控摄像头拍下了整个过程。
截至目前,该案呈现两个维度。
第一、周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顾当天,首先,周某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周某始终坐在汽车的驾驶座,活动受限,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他无法有效的躲避更无法逃跑。
其次,周某的行为系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赵某使劲勒着周某的领带,导致周某随时有窒息的危险,所以周某必须反抗。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结合上文,周某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周某是否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周某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防卫过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法条的意义在于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保护自己。本案中如果赵某长时间勒着周某的脖子后果是不敢设想的,赵某或许随时会松开双手,但谁又敢笃定或许发生的事情呢,毕竟在生命受到威胁时谁也不敢假设什么。
其次,防卫过当是对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中赵某轻伤一级,并未达到重伤。
再次,伤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存疑。本案发生在2023年春天,在案发八个月后做的伤情鉴定,周某的行为和赵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多大的因果关系,是否应该做伤情成因的鉴定?
结合上文,周某不构成防卫过当。
【尘埃落定】
经过和检察院多次交流以及提交书面辩护意见,2023年11月月底周某被取保候审。
次日,公安机关要求周某到指定地点还原当天案发现场的经过。事后蔡律师又与办公机构交流辩护意见。
2023年12月某日,公安机关撤案,周某不需负刑事责任。
【后记】
从周某被刑事拘留到无罪,历时43天,案件圆满结束。
后来蔡律师才得知,周某的孩子想参军,怪不得家属当初会有失落之情,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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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洋律师始终秉承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案在蔡律师的代理下,公安机关最终决定撤销周某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成功避免了当事人的牢狱之灾!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赞许。(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